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0-04-03 09:40:32 来源:​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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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为了规范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的财务管理,加快开发速度,减少开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筹集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管委会各局、委办坚持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原则。

  4.经费支出报销实行集体研究,分级审批的原则。

  5.管委会各局、委办经费支出实行计划包干管理的原则。

  6.管委会各局、委办固定资产实行由党政办公室集中购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财务管理机构

  1.党政办是金华山管委会的内设机构,由党政办设财资科,统一管理金华山管委会各局、委办所有的经费收支及往来款项收付,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负责管委会各局、委办的会计报表、部门决算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报。

  2.管委会各局、委办确定一名经费报销(账)员。主要负责本部门的经费报销业务,并配合党政办财资科完成所属部门预算编制、部门决算等其他业务。

  三、财务会计核算

  1.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管委会会计核算采用政府部门会计制度。

  2.按规定及时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费 支出明细表、财务公开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需的报表。

  3.各局、委办包干经费分部门设置经费支出明细账。

  四、资金管理

  1.管委会各局、委办财务收支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的收费项目由部门负责征收,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收取任何款项。

  2.实行单一银行账户管理,各局、委办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3.各局、委办的经费开支实行计划指标包干,单独核算。

  4.专项资金使用实行指标管理,专款专用。

  5.严格执行支票、银行印章、U盾分管制度,不得随意外带,如确因业务需要,必须要由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同意,确保资金安全。

  五、资产管理

  1.各局、委办需添置的资产,应纳入年初预算,如需走政府 采购程序的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时,应按年初预算情况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经批准,由党政办统一购置。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管理。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实行固定资产使用分部门登记,工作人员调动必须交回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3.做好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对购置、受赠、转让、报废必须及时申报记账。

  4.实行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盘亏盘盈资产按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置。

  六、支出报销管理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中央八项规定 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支出审批关。

  1.财务支出必须有预算,没有预算不得支出。

  2.管委会各局、委办必须执行统一的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额度。

  3.经费支出报销的审批权限:一是各局、委办包干经费支出 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党政办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二是包干经费以外的公用经费支出,由各局、委办负责人签字,经党政办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审批,金额超 1万元以上需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三是各专项支出,由各局、委办负责人签字,经党政办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审批后直接报销,金额超 10万元以上需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4.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局办负责人签字,经财资科审核后,再根据资金审批权限分级审批,手续齐全,方可办理支付。

  5.各局、委办经费报销凭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财资科对报销的支出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对不合法、审批手续不完备、记载内容不正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七、其他事项

  1.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任内所经手的全部财务资料及物品。一般工作人员交接由党政办分管副主任监交,财资科长、党政办分管副主任交接由管委会副主任监交。

  2.会计人员在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年度的会计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装订成册,做到完整规范整齐,并及时移交档案室。

  3.本制度适用纳入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本级核算的党 政办、相关党委、建设管理局、旅游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简称为各局、委办。

  4.区所属事业单位、托管的执法分局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由区 党政办财资科代理核算,相关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另行制定。

  5.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经正式下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