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游我知晓,《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6-06 11:30:06 来源:​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非法采集野生植物……”在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执法人员正向游客宣讲《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

该《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普及《条例》内容,连日来执法人员在双龙景区内开展多起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旨在提高广大游客、景中村民、经营从业人员等对《条例》的知晓率,共创美好和谐景区。

宣讲中,执法人员通过事例为游客讲解《条例》中涉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规定,告知游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哪些活动是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比如有的游客喜欢自驾游带着全家人到景区内露营,车辆往路边一停,草坪上绿树下搭个帐篷,在清新宜人的风景中一待就是一天,饿了就支起锅碗瓢盆生火做饭,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放。殊不知这其中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了。

景区内明令禁止随意丢弃、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烧荒、野炊,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搭建帐篷等野营设施应当在指定区域内,车辆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也有驴友喜欢探险,徒步登山攀爬探索洞穴,《条例》也规定了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

此外《条例》还对在景区内举办大型游乐、演艺、游园,进行空中观光、滑翔、跳伞等活动进行了规定,进行上述活动前应当经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施工该如何申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等,执法人员也走进工地,向施工建设单位进行了讲解。

同时,针对景区经营者,包括村民开设农家乐民宿等如何依法、文明、诚信经营,执法人员亦走村入户,向从业人员、村委会干部、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执法人员连日来的细致讲解,促使在景区内生活、生产、经营的人员切实学习了解了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金华山落地生根。